在被起诉前转移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认定规则
对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”,通常应当从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。但是,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在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,为逃避执行,通过“假离婚”等方式转移、隐匿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,情节严重的,亦应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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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”,通常应当从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。但是,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在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,为逃避执行,通过“假离婚”等方式转移、隐匿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,情节严重的,亦应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论处。
江苏一被执行人以患癌治疗为由申请解除失信惩戒措施,获法院批准后竟多次赴港澳赌博消费。法院通过"执行110"线索在机场将其控制,搜查发现其携带名牌烟酒、大量现金,并使用他人微信账户进行超300万元资金往来。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全部债务并达成和解,但因情节恶劣已被以涉嫌拒执罪立案侦查。
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?汉阳法院:构成拒执罪!
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。执行程序中一方当事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,关涉原生效法律文书实体权利的重大变化,关涉到其他重大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。故对能否允许当事人转让债权并变更申请执行主体,应同时审查债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及债权转让原因的合法性。债权转让如果从形式上即可发现可能存在规避执行行为,侵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,则不宜直接将受让人作为申请执行人。
民事执行程序中,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,申请执行人常希望通过执行其配偶的财产实现债权。然而,我国法律对执行配偶财产设定了严格限制,需兼顾债权实现与配偶合法权益的保护。